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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日期:2024-12-29 08:17:58     作者: 燃气锅炉

  当前荆州市大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已达轻度污染,根据部、省两级会商研判,预测12月27日开始,受本地污染累积叠加北部输入影响,污染风险将进一步增大,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根据《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自12月26日19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12月26日21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中心城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维持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1.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3.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交通、城发等单位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的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

  5.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运作、保障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对不能稳定达标和超总量排污的非脱硫燃煤机组实施停运限排,将其发电量指标调配给运行正常的脱硫机组。

  1.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2.工业公司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不再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4.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6.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房屋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7.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机械化湿扫作业,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18时至次日12时高湿时段暂停洒水、雾炮作业。

  8.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运输砂石和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上路行驶。

  9.禁止露天焊接。停止房屋修理维护、建筑施工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互与通行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10.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主城区工作日的6:00至22:00时段:柴油车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停驶公务车辆30%。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迅速将Ⅱ级应急响应要求传达落实到减排单位,各地各部门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跟进督导,应急响应期间,从严落实有关应急响应措施,并严格督办到位。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巡查督办,对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的,将在全市予以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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