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3506151202

燃气锅炉

返回列表

【48812】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履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布告

日期:2024-05-24 08:22:22     作者: 燃气锅炉

  【本网公告】【企业动态】【业界资讯】【工业剖析】【人物访谈】【政策法规】【出资融资】【统计数据】【人才招聘】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履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布告

  来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刻:2023-05-12 08:28:55[我要投稿]

  为深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锅炉烟气排放管控,实在削减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改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等法令和法规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 44/765-2019)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赞同,我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履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 44/765-2019)表3规则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新建锅炉。自2023年6月12日起,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履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在用锅炉。本布告施行之日前已建成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过批阅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自2024年3月12日起履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一)本布告规则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履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 44/765-2019)表3规则限值,即颗粒物10mg/m、二氧化硫35mg/m、氮氧化物50mg/m。如国家或当地新制(修)定规范或发布规范严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 44/765-2019)表3规则限值的,依照更严厉规则要求履行。

  (二)在用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活跃采纳比较有用办法,保证在规则期限内到达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逾期仍达不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则法令法规依法查处。

上一篇:【48812】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 营环罚字〔2022〕第4001号

下一篇:【48812】2022年我国生物质锅炉职业方针有哪些?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