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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通报(三)|郴州市城区部分行业企业污染防治不力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率排名靠后

日期:2024-07-05 15:32:06     作者: 燃煤锅炉

  2023年6月,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郴州市开展督察期间,通过暗查暗访、调阅有关的资料、现场核实,发现郴州市城区周边部分砖瓦企业、生物质锅炉及在建工地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是郴州市城区大气污染物PM2.5、PM10改善率在全省排名末位的重要原因。

  2023年1-5月,郴州市城区大气污染物PM2.5、PM10改善率在全省排名最后一位,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46.2%、44.7%。郴州市城区周边共有14家砖瓦企业(苏仙区12家、北湖区2家),其中苏仙区9家烧结砖企业年排放颗粒物9.99吨、二氧化硫150.88吨、氮氧化物38.68吨。城区在建工地201家。城区内共有59台(套)生物质锅炉,年使用燃料约3.5万吨。

  郴州市城区砖瓦企业均分布在主城区周边区域,特别是苏仙区有8家集中在市城区北面主导风向上风向,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走航数据显示,砖瓦行业周边区域常常会出现二氧化硫高峰值。

  △郴州市大气走航结果为苏仙区马头岭砖瓦企业集中区域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明显升高

  苏仙区12家砖瓦企业仅1家有合法用地手续。2022年至今,苏仙区先后召开9次会议研究部署砖瓦企业整改工作,并印发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在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砖瓦行业专项整治销号验收,但相关整改工作严重滞后,直到督察进驻前部分无合法手续企业仍然在违法生产。

  2022年至今,郴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城区砖瓦企业3起,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8起,但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督察组暗访发现,部分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简陋,无组织排放严重;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企业厂区未硬化,扬尘污染较重。苏仙区栖凤渡新型墙材厂在隧道窑窑头设有一处排口,烟气未经脱硫塔处理直排。苏仙区街洞雄起新型砖厂转窑废气收集不到位,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

  大部分生物质锅炉未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国家《高污染燃料名录》明确规定“未配套高效除尘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列为高污染燃料”,而郴州市城区使用的生物质锅炉仅有2台(套)配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另外47台(套)配套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简易水除尘,10台(套)无废气治理设施。

  部分企业未按要求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存在掺烧煤、垃圾、工业废物等行为;部分企业存在批建不符,违法使用生物质锅炉的情况。高新区和利泡沫塑料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燃烧树皮;湖南本粉食品有限公司环评批复要求使用燃气锅炉,企业违法使用生物质锅炉且未配套废弃净化处理设施。

  督察组暗访发现,城区扬尘问题突出,“灰头土脸”的工地任旧存在。2022年至今,住建部门仅向城管执法部门移送在建工地扬尘污染违法线件,城管部门虽然执法处罚90起,但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北湖区新能源电池装备产业园及长冲片区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未落实扬尘管控要求,大面积裸土未覆盖,石方开挖未喷淋,就地搅拌水泥粉灰未采取抑尘措施。

  △北湖区新能源电池装备产业园及长冲片区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扬尘防控不到位

  郴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未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规划布局不合理、准入监管不到位、行业管理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存在以罚代管现象。苏仙区、北湖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安排部署,轻督促落实。相关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未落实,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有发生。

  针对以上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郴州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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