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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5-01-23 19:26:51     作者: M6米乐APP下载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汉中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建议》(陕政发〔2024〕6号),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PM2.5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318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天,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进位;“十四五”期间,累计实现NOx、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2376吨和1060吨。汉台区、南郑区、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力争在陕南32个县(区)中提升空气质量排名位次。

  1.严格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准入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对属于节能降碳工业重点领域的新建项目一定要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新、改、扩建石化化工、钢铁冶炼、电解铝、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环保绩效A级水平。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涉及产能置换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认可的置换方案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落实。以下若无专门说明,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园区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用好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支持限制类项目升级改造,不断提高能效标杆水平产能占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制定计划,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禁止新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3.持续推动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制定中小型传统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城市建成区内中小型传统制造加工企业升级。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4.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依法做好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进口管理。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汉中海关等配合)

  平川县(区)(包括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新区,下同)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市政领域构筑物防护低(无)VOCs含量涂料推广使用,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线低(无)VOCs含量涂料推广使用〕

  5.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底前,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27%以上。制定《汉中市能源结构调整方案》,明确能源生产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的近、中、长期目标,提出可行、有效的支撑措施和项目;加快已纳规核准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进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国网汉中供电公司等配合)

  持续推进“气化汉中”用户发展增量扩面,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提升天然气用户数量,着力提高城镇气化率,到2025年底,市中心城区平均城镇气化率达95%以上,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达到90%以上,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达到85%以上。强化气源保障,平价天然气供气量达到1.8亿立方米以上,确保平价气供气充足。在落实气量资源的前提下,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清洁取暖。(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气化汉中”用户发展增量扩面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天然气保供及气量争取落实工作)

  7.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建立健全煤炭消费长效管控机制,实现煤炭消费零增长。合理保障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

  加强煤炭销售监管,依法查处禁燃区内违规售煤行为。定期开展煤质抽检,依法查处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配合)

  8.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淘汰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平川县(区)积极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9.提高工业炉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推广采用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10.加快城市供热结构调整。2025年5月底前,制定中心城区集中供热规划,明确中心城区集中供热近、中、长期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支撑措施和项目,稳步推进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其他县因地制宜发展集中供热。(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加快发展分布式供热,2024年底前,制定全市分布式供热规划,综合利用地热源、空气源、电能、天然气等多种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分布式供热。2025年底前,全市新实施分布式供热项目不少于8个,新增分布式供热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的新增地热能供暖面积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11.优化调整货运结构。出台《汉中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鼓励建设汽修行业集中喷涂中心,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2025年底前,全市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40%左右,其中汉台区、南郑区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50%左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2025年底前,全市新能源和国六排放阶段渣土车、商砼车保有量占比分别达到10%和30%以上;新增或更新渣土车、商砼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阶段车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商混企业新能源和国六排放阶段商砼车推广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新能源和国六排放阶段渣土车推广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企业新能源和国六排放阶段商砼车推广工作)

  加快报废柴油货车拆解,2024年底前全市拆解柴油货车比例达到50%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西铁汉中车务段落实)

  12.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支持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西铁汉中车务段等配合)

  加强拖拉机上路监管,依法禁止拖拉机在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市公安局牵头)

  加快推进拖拉机等农用机械更新,鼓励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或者国四及以上排放阶段拖拉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3.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成品油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汉中海关等配合)

  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综合治理扬尘污染。施工工地、物料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各项有关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2024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8%,2025年达到3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建筑工地(含房屋拆除)、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管线管道工程、建筑垃圾消纳场、渣土车停车场、取土场、物料运输车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内停车场道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外停车场、道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市中心城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90%以上,主要入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市级园区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他县建成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市中心城区城市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每月通报县(区)降尘量排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外道路清扫保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自然降尘量通报排名〕

  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15.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电动重卡、氢能源重卡、密闭管带运输等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西铁汉中车务段等配合)

  16.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高离田效能,平川县(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其他县稳定保持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17.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聚焦重点时段,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禁燃监管。(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严格烟花爆竹销售管控,依法取缔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18.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站)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企业、汽修单位、加油站、储油库和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户实施清单化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安装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做好日常运行维护,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等规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监管能力,督促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每年对不少于10%的油烟排放餐饮单位以及不少于30%的汽修单位、加油站和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企业进行一次达标排放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不正常安装使用废气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废气等违规行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餐饮油烟治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汽修单位废气治理,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加油站、储油库废气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企业废气治理和汽修单位、加油站废气达标排放情况执法检查,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9.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砖瓦、商混站、砂石加工、石灰、矿棉、有色、玻璃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大型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审查通过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含引领性企业)6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20.加强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21.稳步推进农业氨污染防控。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减少氨排放。鼓励生猪、家禽养殖场实施圈舍、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改造。平川县(区)规模化养殖场全面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2.完善政策机制。执行好我省差异化电价制度及采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制度。建立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好清洁取暖气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国网汉中供电公司等配合)

  做好做实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落实我省散煤治理清洁取暖补助政策和超低排放改造、VOCs源头替代、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等工作激励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提高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分行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配合开展省界新建高架源重点项目环评一致性会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响应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大气环境和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配合)

  24.严格监督执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督导帮扶、“利剑治污”专项执法行动,推动联合交叉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组织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各县(区)和市级园区要出台本地实施方案。市级各牵头部门加强综合统筹和组织协调,市级配合部门按照职责共同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开展全民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风险,确保平稳有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本系统适用对象: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各县区政府,所有投稿用户需各单位授权后作为本单位唯一指定的投稿工作人员进行投稿,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名义投稿。

  2、用户首次投稿时,需先点击市政府网站首页右上角“注册”按钮,点击“忽略警告,继续访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确定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按钮,同时,投稿用户需将注册完成的个人信息,以表格形式(盖章)纸质版或加盖公章的PDF版向市大数据服务中心报备,经投稿系统管理员确认审核无误后,方可开通投稿账号。账号开通后,用户可访问投稿页面,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即可进行投稿。

  3、所有投稿信息需经本单位领导审签通过,并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所报稿件内容真实、文字准确,并对所投稿件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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